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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

  • 發布單位:縣立虎尾國中
內容

有需求者請洽註冊組

二、申請資格:

(一)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。

(二)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(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)。

(三)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、進修部、推廣進修班、建教班、在職專班、空中大學等學生。

三、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:

(一)國民中學:學生300名,每名新台幣1,500元。

(二)高級中學(含職校):學生125名,每名新台幣2,000元。

(三)大專院校(包含研究所):學生100名,每名新台幣3,000元(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)。

四、本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得視本府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。


五、申請程序說明如下:

(一)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,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,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「與正本

相符」字樣;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。

(二)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,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(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,以維學生之權益),「申請名冊」(如附件),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coco5212@kimo.com信箱,主旨請註明:「(學校名稱)110-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」;電子檔檔名:「(學校名稱)獎學金申請名冊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