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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學年度第2學期「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」及申請表

  • 發布單位:縣立虎尾國中
內容

說明:

一、依據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。

二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,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,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。

(一)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。

(二)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(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)。

(三)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。另各級學校夜間部、進修部、推廣進修班、建教班、在職專班、空中大學等學生。

三、申請程序說明如下:

(一)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,各項證明文件

如為影本,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字樣及「承辦人」職章;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。

(二)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,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(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,以維學生之權益),「申請名冊」(如附件),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至信箱:109waes02@mail2.waes.ylc.edu.tw,主旨請註明:「(學校名稱)109-2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」;電子檔檔名:「(學校名稱) 林文秀先生獎學金申請名冊」。

(三)公、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、高職部者,請區分高中組、高職組、國中組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。

(四)將「申請名冊」、「申請表」(請用新表,勿用舊表)、「學期成績證明」、「清寒證明」(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,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)彙整後,免備文逕寄(送)文安國小林名燦老師收,寄件地址:630雲林縣斗南鎮延平路一段189號,信封上請註明「109-2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」字樣。

四、本案請確實轉知學校導師、學生家長,並進行校內審查,以達本案助學之目的。

五、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,格式不符、逾期、未經核章、證件不符,視同資料不符,不另行通知補件。

六、經審核錄取者,另函請學校備領據與印領清冊轉發本獎學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