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「助學金」自112年9月10日(星 期日)起至112年10月10日(星期二)止受理申請,請查 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2年8月15日賑基字第 0001120112號函辦理。
二、該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 女解決就學困難,該會訂有「助學金」申請辦法,申請資 格為國内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,就讀大 專校院、高中職(五專前三年)、國中(小)之在學子女,且 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教育補助費,確有就學困 難者。
三、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,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 發生時,中央或直轄市、縣(市)、鄉(鎮、市)業經成立災 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准,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 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。
四、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,請依辦法第5點申請方式備 妥相關證明文件,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 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至賑災基金會(地址:23143新北市新 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5樓)申請。
五、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該會網址:https://www.tf4dr.org /。
六、如有申請問題請洽該會承辦人:余信貞,電話:02- 8912763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