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 請案,自112年2月15日(星期三)起至112年3月30日(星期四)止受理申請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 寒,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 者,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。
(一)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。
(二)體育成績70分以上(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)。
(三)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。另各級學校夜 間部、進修部、推廣進修班、建教班、在職專班、空中 大學等學生。
三、申請程序說明如下:
(一)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,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,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「與 正本相符」字樣及「承辦人」職章;另申請表及導師證 明請加蓋學校關防。
(二)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,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 一造冊(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,以維學生 之權益),「申請名冊」(如附件),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 至信箱:109waes02@mail2.waes.ylc.edu.tw,主旨請註 明:「(學校名稱)111-2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」;電子檔檔名:「(學校名稱) 林文秀先生獎學金 申請名冊」。
(三)公、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、高職部者,請區分高中 組、高職組、國中組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。
(四)將「申請名冊」、「申請表」(請用新表,勿用舊表)、 「學期成績證明」、「清寒證明」(以鄉鎮市公所核發 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,免附村 里長之清寒證明)初審彙整後,免備文逕寄(送)文安國 小鄭文怡老師收,寄件地址:630雲林縣斗南鎮延平路1 段189號,信封上請註明「111-2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 生獎學金申請」字樣。
四、本案請確實轉知學校導師、學生家長,並進行校內審查, 以達本案助學之目的。
五、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,格式不符、逾期、未經 核章、證件不符,視同資料不符,不另行通知補件。
六、經審核錄取者,本府將另函請學校備領據與印領清冊轉發本獎學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