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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

  • 發布單位:縣立虎尾國中
內容

主旨:有關本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自起112年2月15日(星期三)至112年3月30日(星期四) 止受理申請,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,請查照。

 說明:

 一、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。 

二、申請資格:

(一)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。 

(二)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(無體育 成績者不在此限)。 

(三)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、進修部、 推廣進修班、建教班、在職專班、空中大學等學生。 

三、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:

 (一)國民中學:學生300名,每名新臺幣(以下同)1,500 元。 

(二)高級中學(含職校):學生125名,每名2,000元。 

(三)大專院校(包含研究所):學生100名,每名3,000元(五 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),大專院校 部分請教育部惠予協助轉知。 

四、本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得視本府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,申請 程序說明如下: 

(一)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,各項證明文 件如為影本,請學校須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 「與正本相符」字樣;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務請加蓋學 校關防。

 (二)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,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 一造冊(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,以維學生 之權益),「申請名冊」(如附件),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 sakura125@go.edu.tw信箱,主旨請註明:「(學校名稱) 111-2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」; 電子檔檔名:「(學校名稱)獎學金申請名冊」。 

(三)公、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、高職部者,請區分高中 組、高職組、國中組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。

 (四)大專院校倘設有五專部者,請區分高職組(五專一至三年 級)、大專組(含五專四至五年級)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 冊。

 (五)請貴校將「申請名冊」、「申請表」(請用新表,勿用舊 表)、「學期成績證明」、「清寒證明」(以鄉鎮市公所 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,免 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)初審彙整後,免備文逕寄(送)本 縣久安國小石櫻怡老師收(地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久安 南路120號,信封上請註明「111-2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 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」)。

 (六)本案請確實轉知學校導師、學生家長,並進行校內審 查,以達本案助學之功能。

 五、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,格式不符、逾期、未經 核章、證件不符,視同資料不符,不另行通知補件,經審 核錄取者,本府將另函通知學校妥備相關文件轉發本獎學 金。 

六、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本府教育網/行政資訊公告/獎助 學金布告欄下載(https://education.ylc.edu.tw/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