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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學年度 虎尾國中特教科代理教師甄選第8-12次簡章

  • 上版日期:114-08-20
  • 下版日期:114-09-03

雲林縣立虎尾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特殊教育第8、9、10、11、1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
(一次公告分次招考)

 

壹、依據:
   一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教師法、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。
   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。

  三 雲林縣政府114年6月25日府教學二字第1142433205號函。

貳、甄選科別、名額、聘期及待遇:

領域科目別

名額

缺額性質

聘期

待遇

備註

特教

正取一名、備取一名

懸缺

自民國114年8月26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(依縣府核薪日起迄)

參見備註

依所具資格條件(是否取得該科教師證書及學歷)核薪

資源班教師

 

    (甄試成績未達八十分者,不予錄取)
 參、公告簡章時間地點及方式:民國114年8月19日起至9月3日止在雲林縣教育網及本校網頁公告。

肆、基本條件:
   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至本校報名日止設籍未滿10年者,不得報名)。
   二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。

  三無「教師法」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者。

   上述三項,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,應予以解聘。

 

詳如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