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立虎尾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特殊教育第8、9、10、11、1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(一次公告分次招考)
壹、依據:
一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教師法、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。
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。
三 雲林縣政府114年6月25日府教學二字第1142433205號函。
貳、甄選科別、名額、聘期及待遇:
領域科目別 | 名額 | 缺額性質 | 聘期 | 待遇 | 備註 |
特教 | 正取一名、備取一名 | 懸缺 | 自民國114年8月26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(依縣府核薪日起迄) 參見備註 | 依所具資格條件(是否取得該科教師證書及學歷)核薪 | 資源班教師 |
(甄試成績未達八十分者,不予錄取)
參、公告簡章時間地點及方式:民國114年8月19日起至9月3日止在雲林縣教育網及本校網頁公告。
肆、基本條件:
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至本校報名日止設籍未滿10年者,不得報名)。
二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。
三無「教師法」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者。
上述三項,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,應予以解聘。
詳如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