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 目的
依據雲林縣政府教育處業務計畫辦理,為維護本校校務運作、環境整理遴選適當人力,進行環境維護及校務工作,營造優質的校園環境及學習場域。
貳、 應聘資格
一、 性別不拘、年齡20歲以上,且品性良好具服務熱忱,有學校庶務行政處理經驗尤佳。
二、 需有汽車或機車駕照。
三、 無任何刑事案件紀錄。
四、 具中華民國國籍(不得有雙重國籍、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,不得報名),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。
五、 不得有「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要點」第四條規定情形出現:
1、 曾受僱於本校,未經奉准擅自離職或因工作不力、操守不良等因素經解僱。
2、 曾犯內亂、外患、貪污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,尚未結案。
3、 犯第二款以外之罪,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, 但受緩刑宣告者,不在此限。
4、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。
5、 曾危害或滋擾,造成本校重大損害者。
6、 禁治產或有精神官能症者或患法定傳染性疾病者。
7、 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。
如有其中所列任何一項者,雖獲錄取,發現後仍將解約不予以僱用。
參、 名額:正取1名,備取1名。
肆、 主要工作內容
一、 校園環境維護整理(包含割除草機械設備操作)。
二、 校園設施簡易修繕。
三、 校園庶務行政協助辦理。
四、 配合校園活動臨時支援。
五、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伍、 工作範圍及條件:
一、 工作地點:虎尾國民中學。
二、 工作條件
1.本案係短期臨時性質之定期契約,期滿離職無資遣費及年終獎金。
2.待遇及工作時間:依勞基法規範之最低基本時薪(目前為時薪新臺幣190元),每日工作以3至5小時為原則(工作時間由學校依需要彈性排定)。勞保、健保及勞退等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 助;勞保、健保及勞退等個人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從薪資扣除。
3.僱用期間:完成甄選行政作業程序起,至114年12月31日止。本案費用罄時應即無條件解除僱用關係;若服務期間表現不佳,經本校主管會議通過決議,即予以解僱。
陸、 報名及甄選
一、 應繳交證件:
1、 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乙份(如附件,各欄請以正楷詳細填寫清楚)
2、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黏貼在報名表背面。
3、 相關證明文件:畢業證書及相關工作資歷簡介。
二、 報名辦法及期限: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28日(星期一)上午8時30分止,自行上網列印簡章及附件。
三、 報名方式及地點:親自報名,報名表件繳交處:虎尾國中總務處。
四、 查詢電話:(05)6220647#23
五、 甄選時間:114年4月28日(星期一)上午10時於本校總務處會議室面試甄選。
六、 甄選方式:採面試甄選。依據口試評分表之總分,滿分100分,以各口試委員評分之加總平均70分(含)以上者為合格,平均未達70分者,不予錄取,總計各口試委員評分,依平均分數之高低依序錄取。當應試人員資格、條件、能力不符本校需求,本校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,並重新辦理甄選。
七、 公布錄取名單時間:面試結果行政程序完成後公告於學校網站及雲林縣教育網。
柒、 僱用方式
一、 本用人經費為雲林縣政府補助經費,若僱用期間因計畫中止或經費用罄(含應付臨時人員薪資、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),則停止雇用。
二、 凡經錄取簽約之人員,由本校試用訓練一個月,該人員於試用期間之表現,
若經學校認為不符僱用之標準得予以解僱。
捌、 正式上班時間:依學校通知後排定上班時程並進行簽約,學校有活動時需配合學校彈性調整上班時間。
玖、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規定辦理,不依規定報到者,視同棄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