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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徵才公告】虎尾國中114年校園環境維護臨時人力甄選公告

  • 類別:總務處,人才招聘
  • 單位:總務處

壹、    目的

    依據雲林縣政府教育處業務計畫辦理,為維護本校校務運作、環境整理遴選適當人力,進行環境維護及校務工作,營造優質的校園環境及學習場域。

貳、    應聘資格

  一、    性別不拘、年齡20歲以上,且品性良好具服務熱忱,有學校庶務行政處理經驗尤佳。

  二、    需有汽車或機車駕照。

  三、    無任何刑事案件紀錄。

  四、    具中華民國國籍(不得有雙重國籍、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,不得報名),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。

  五、    不得有「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要點」第四條規定情形出現:

   1、    曾受僱於本校,未經奉准擅自離職或因工作不力、操守不良等因素經解僱。

   2、    曾犯內亂、外患、貪污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,尚未結案。

   3、    犯第二款以外之罪,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, 但受緩刑宣告者,不在此限。

   4、    褫奪公權尚未復權。

   5、    曾危害或滋擾,造成本校重大損害者。

   6、    禁治產或有精神官能症者或患法定傳染性疾病者。

   7、    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。

        如有其中所列任何一項者,雖獲錄取,發現後仍將解約不予以僱用。

參、    名額:正取1名,備取1名。

肆、    主要工作內容

  一、    校園環境維護整理(包含割除草機械設備操作)。

  二、    校園設施簡易修繕。

  三、    校園庶務行政協助辦理。

  四、    配合校園活動臨時支援。

  五、    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伍、    工作範圍及條件:

  一、    工作地點:虎尾國民中學。

  二、    工作條件

   1.本案係短期臨時性質之定期契約,期滿離職無資遣費及年終獎金。

   2.待遇及工作時間:依勞基法規範之最低基本時薪(目前為時薪新臺幣190元),每日工作以3至5小時為原則(工作時間由學校依需要彈性排定)。勞保、健保及勞退等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 助;勞保、健保及勞退等個人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從薪資扣除。

   3.僱用期間:完成甄選行政作業程序起,至114年12月31日止。本案費用罄時應即無條件解除僱用關係;若服務期間表現不佳,經本校主管會議通過決議,即予以解僱。

陸、    報名及甄選

  一、    應繳交證件:

   1、    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乙份(如附件,各欄請以正楷詳細填寫清楚)

   2、    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黏貼在報名表背面。

   3、    相關證明文件:畢業證書及相關工作資歷簡介。

  二、    報名辦法及期限: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28日(星期一)上午8時30分止,自行上網列印簡章及附件。

  三、    報名方式及地點:親自報名,報名表件繳交處:虎尾國中總務處。

  四、    查詢電話:(05)6220647#23

  五、    甄選時間:114年4月28日(星期一)上午10時於本校總務處會議室面試甄選。

  六、    甄選方式:採面試甄選。依據口試評分表之總分,滿分100分,以各口試委員評分之加總平均70分(含)以上者為合格,平均未達70分者,不予錄取,總計各口試委員評分,依平均分數之高低依序錄取。當應試人員資格、條件、能力不符本校需求,本校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,並重新辦理甄選。

  七、    公布錄取名單時間:面試結果行政程序完成後公告於學校網站及雲林縣教育網。

柒、    僱用方式

  一、    本用人經費為雲林縣政府補助經費,若僱用期間因計畫中止或經費用罄(含應付臨時人員薪資、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),則停止雇用。

  二、    凡經錄取簽約之人員,由本校試用訓練一個月,該人員於試用期間之表現,

若經學校認為不符僱用之標準得予以解僱。

捌、    正式上班時間:依學校通知後排定上班時程並進行簽約,學校有活動時需配合學校彈性調整上班時間。

玖、    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規定辦理,不依規定報到者,視同棄權。